两会建议公示逃税主播名单,网红主播财税合规化很难吗?

2021-03-15 14:23:34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应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
马进建议,“税务部门还可以从直播平台源头查起,将网红主播收入分类为有经纪公司代理或个体运营两种,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根据CNNIC 《第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网络视频APP的使用时长在手机所有APP使用总时长中占比达到24.9%。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

那么问题来了?

网红主播以及相关直播平台如何降低涉税风险,达到财税合规化?

 

直播平台拥有大额的资金流入,但主播在提取报酬时很难提供或根本无法提供发票给予平台,而这些主播跟平台又非劳动关系,也无法列入企业员工薪资成本,则平台容易造成利润虚高。

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则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加重了平台的税务负担。
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在支付主播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难以取得合法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解决方案:
1、学明星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像我们比较熟悉网红明星---李佳琦,旗下就有不少个人独资企业。

2、自然人代开:通过天象人力自然人代开产品,网红主播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个税核定0.5%
3、采取灵活用工模式:直播平台将原来的与自由职业者的直接结算服务费的模式转变为合作模式,由天象人力与自由职业者个人结算个人报酬,相关纳税义务全部由天象人力完成。
本文关键词:共享经济、节税、灵活用工,财税优化,税务筹划,个税筹划,核定征收,税务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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