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告中提到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并不是浙江省出台的第一个鼓励灵活用工的政策,早在去年11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告,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灵活用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了!在国外,灵活用工已经是一种非常成熟的用工模式,根据民间职介机构国际同盟(CIETT)2015年的报告显示,早在2014年,全球就共有26万余家灵活用工服务机构,灵活用工的人数达到6090万人。
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灵活用工市场,有2%的人口是通过灵活用工从事各种工作;其次是日本,日本本土几家公司的灵活用工规模非常大;排在第三的是英国。而在中国,企业对灵活用工的接受度也愈来愈大。
2019至2020年,灵活用工方式将会迎来爆炸性增长,其复合年增长率会达到22%。2019年,灵活用工的市场价值已上升至476亿元,到2020年,这一数字会不可估量。
灵活用工模式对企业重大利好
在实际用工中,企业对灵活用工也确实存在着大量的需求。譬如,国内许多的知名的电商企业,在如“双十一”、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的来临之际,企业的用工压力就会非常大,此时,企业通常会采取3-6个月的灵活派遣用工模式。而在一些项目制工作的企业,一个项目就只有2-7个月的时间,项目结束后,员工就需要重新挑选公司,这种项目型的企业也是采取灵活用工的模式。2018年,我国的净劳动力数量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4000万人!伴随而生的是,中国企业人力成本以每年16%以上的速度攀升。用工难、用工贵的难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一方面企业要承担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等显性成本;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离职补偿金、员工医疗期等隐性成本。还有一方面企业越来越多季节性、临时性、批量化的用工需求。在此背景下,传统的用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企业的需求和发展。基于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按需雇佣人才的“灵活用工”模式成为许多企业突破直聘困境的新选择。